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成立广东省福建闽清商会的批复
广东省福建闽清商会筹备组:
报来申请成立广东省福建闽清商会的材料收悉。经审查,符合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同意成立广东省福建闽清商会,具备法人资格,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。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社团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。
此复。
广东省民政厅
2019年1月28日
广东省福建闽清商会筹备组:
报来申请成立广东省福建闽清商会的材料收悉。经审查,符合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同意成立广东省福建闽清商会,具备法人资格,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。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社团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。
此复。
广东省民政厅
2019年1月28日